编辑: 葛文娇
附件:
1.按要求填写的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》(一式两份);
2.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(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);
3.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,(首页、本人页、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,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,背面是变更页);
4.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;
5.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,离异的提供离婚证(离婚协议)或法院判决书;
6.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,包括申请家庭地址、户口所在地地址、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;
7.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,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;
8.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出具的收入证明,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,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、标准的证明;
9.原住房已经拆迁的,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;
10.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,需提供本市区(县)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;
11.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,需提供本市区(县)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;
12.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;
13.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;
14.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,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、低收入证明,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,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出具收入证明。
15.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